税收优惠将由过去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
本报讯(记者陈光
王海林)“改革时间表可以说已经锁定了,8月份要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财政部现在正在加班加点,为8月份的审议做最后的冲刺和准备。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日前“2006年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表示。
此次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将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管税率水平选择有多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实行同一个税率。王建凡表示,今后税收优惠将更多地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另外,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我们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
社科院副院长陈佳贵表示,因为企业所得税改革涉及到合资企业税收的调整,合资企业法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所以要改动这个法,必须要经过明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讨论。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估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才能够实施。
高培勇表示,企业所得税改革至少牵扯到三方面利益格局:其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利益,这次改革将提升他们的税负;其二是主管部门的利益格局,有些部门是专门掌管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规模的变动,直接决定着这些部门的工作成绩,因而他们也会在这样一种改革当中受到既得利益方面的冲击;其三是中国沿海开放地带的利益格局,因为绝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集中于东部、沿海开放地带,改革势必会对这些地区有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