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1.华光股份:指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环保分公司:指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分公司
    3.国联环保:指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惠联热电:指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环保分公司与国联环保签订技术及工程服务合同。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华光股份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上关联董事万冠清、蒋志坚、华金荣回避了表决。
    ●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新区环保设备分公司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烟气净化处理系统技术及工程服务合同。合同中,新区环保设备分公司向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提供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3×500t/d垃圾焚烧烟气净化处理工程的设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合同价1280万元,合同期为2006年12月31日。由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国联环保与华光股份的关联关系
    国联环保持有华光股份46.17%的股份,是华光股份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蒋志坚
    (5)注册资本:16633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环保行业、能源行业、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行业的投资。
    3、关联方目前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是于2005年底注册成立,华光股份持有惠联热电50%股份,为控股股东。目前惠联热电正处于建设期。为了加快建设,争取热电的早日建成投产,由于惠联热电的3台500t/d垃圾焚烧烟气净化处理设备由华光股份环保分公司提供,因此环保分公司与惠联热电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国联环保签订了惠联热电3×500t/d垃圾焚烧烟气净化处理工程的设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
    2、关联交易对华光股份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证惠联热电的建设进度及其质量,实现惠联热电的早日建设投产。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成富、陈巨昌、徐至诚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该关联交易切实可行,价格符合市场实际价格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稳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先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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