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现有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推出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是国内最早的基金分类体系,对推动中国基金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获得市场广泛的认可。 随着法律法规的实施,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基金在名称中直接按照基金法规进行了基金分类。目前中国基金业获得空前大发展,迅猛发展的基金业对完善和细分基金分类体系提出了紧迫的要求。由中国银河证券自主独立开发的,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分析系统”本周投入使用。随着基金研究评价系统的深入开发,技术上可以支撑我们进一步细分基金分类体系。因此我们决定对现有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进行必要的修订,推出《中国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2006版)》
    分类采用“事前法”
    从全球来看,基金分类方法主要有事前法和事后法。“事前法”是指依据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来确定基金的类别。由于这类方法基本不考虑基金正式运作之后的投资组合特征,而在基金正式运作之前就确定了基金类别,故称为事前法。大多数基金研究机构均采取事前法。事前法体现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诚信准则。“事后法”是指以基金投资组合实际状况为依据对基金进行类别划分,注重的是当前基金的资产配置状况。
    三级分类适应发展趋势
    从全球基金业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巨大的差异。监管当局或行业自律组织都会有一个基金产品满足契约约定的最低规范要求。在国内,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实施,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监管当局以法规的形式为不同的基金产品划分出一个基本框架。这个基本框架是对投资者的基本保护和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约束,也是我们进行基金分类工作的基本依据。基于此,中国银河证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开放式基金进行分类,依照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分成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其他基金五个一级类别。在一级类别内部,则按照我们的研究分析思路,在技术支持下,进行更为详细的二、三级分类,以适应基金业不断发展的趋势。我们将五个一级类别细分为十一个二级类别,再对部分二级类别进行三级分类,细分为十五个三级类别。为了保证分类体系的完整性,有的二级类别目前暂时没有进行再次细分,就由二级类别直接过渡到三级类别。例如混合基金二级类别中的偏股型基金,目前不对偏股型基金进行三级细分,三级类别与二级类别等同。
    我们之所以进行三级分类,主要考虑到基金分类既要满足基金净值增长率计算、排序和评星等评价工作,也要满足基金业的统计汇总等研究工作。在统计汇总时,我们主要使用一级分类和二级分类。对外公开的银河证券基金评价基本使用二级分类。三级分类目前作为中国银河证券内部研究使用,暂不对外公布,也可以应业内的需要公布三级分类的评价结果。
    一级类别序号 一级类别名称 二级类别序号 二级类别名称 三级类别序号 三级类别名称
    1 股票基金 1.1 股票型基金 1.1.1 标准股票型基金
    1.1.2 普通股票型基金
    1.2 指数型基金 1.2.1 标准指数型基金
    1.2.2 增强指数型基金
    2 混合基金 2.1 偏股型基金 2.1.0 偏股型基金
    2.2 平衡型基金 2.2.1 股债平衡型基金
    2.2.2 灵活配置型基金
    2.3 偏债型基金 2.3.0 偏债型基金
    3 债券基金 3.1 债券型基金 3.1.1 标准债券型基金
    3.1.2 普通债券型基金
    3.2 中短债型基金 3.2.0 中短债型基金
    4 其他基金 4.1 保本型基金 4.1.0 保本型基金
    4.2 特殊策略基金 4.2.0 特殊策略基金
    5 货币市场基金 5.1 货币市场基金(A级) 5.1.0 货币市场基金(A级)
    5.2 货币市场基金(B级) 5.2.0 货币市场基金(B级)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2006版)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