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包括:一、要实行法人所得税;二、界定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三、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四、统一税前构成标准,实行税前企业研发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五、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
□姚 闻/文
在日前举行的“2006年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和增值税转型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份将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总体实施思路是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新法内容五大看点
王建凡说,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包括以下重大内容:第一,要实行法人所得税,与国际接轨。法人所得税在国外是很普遍的,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所得税一直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界定纳税人,新的所得税将来要走向法人所得税,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包括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等均不具有纳税资格。第二,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界定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第三,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将实行同一个税率。第四,统一税前构成标准,为鼓励企业重视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实行税前企业研发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他进一步透露,一般发达国家的研发开发加计扣比例在20%—30%,而我们最高可能达到50%。第五,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今后税收优惠要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这是在优惠方面的一个趋势。另外,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王建凡说,以上这些对企业来说都是利好消息。
两法合并对外资企业影响究竟有多大?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曼青分析,大型跨国公司几乎不会受到影响,尤其是从中长期来看。至于在国内外资企业中占比超过70%的中小外资企业,由于含金量不高,它们的撤资反倒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引资结构。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则告诉记者,外资对外投资时考虑较多的是劳动力成本和市场等因素,税收优惠只排在第五位。
增值税转型试点扩大到中部地区
到今年7月1日,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就整整进行两周年了。王建凡表示,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间不应该再遥远了,下一步从东北的试点要加快扩大到中部地区试点。
目前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中,最大看点就是允许企业采取增量扣除方式对固定资产扣除,而抵扣不充分已经成为我国增值税最主要的矛盾。
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对固定资产投入进行抵扣,所以增值税没有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虽然我国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但由于抵扣不充分,实际产品税负高于17%,既不利于产品出口,也不利于保护民族工业蓬勃发展。
有关专家表示,对增值税改革成本的考虑是推进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顶梁柱”,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占税收总额的70%,改革需要付出很大成本。
对此,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建议,为缓解增值税改革所带来的税收减少,可以采取过渡性措施,如暂时缩减抵扣范围、只对增量部分进行扣除等方式。而且,我国每年5000亿元的税收增收额也有能力承担改革成本。
作为增值税试点工作参与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税局副局长王晓旭表示,从哈尔滨的经验看,增值税改革的成本测算并没有当时想象的那么严重,企业集中突击固定资产投资的现象并不突出。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