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通知表示,为促进外汇指定银行完善汇率风险防范机制,决定调整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政策,自7月1日起,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管理。 通知指出,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原则是指,银行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 通知称,实行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原则后,银行应根据本行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准确计算本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报送新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另外,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其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分别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外管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等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按所在地外管局分支局的要求执行。(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