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7日。
    4、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9日
    5、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6月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6、自2006年6月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恒顺醋业"变更为"G恒顺",股票代码"600305"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5月26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对价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78,435,000 61.68 11,100,000 67,335,000 52.96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357,500 3.43 600,000 3,757,500 2.95
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78,750 1.715 0 2,178,750 1.71
镇江三联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178,750 1.715 300,000 1,878,750 1.48
合计 87,150,000 64.07 12,000,000 75,150,000 59.10
    注:恒顺集团执行对价股份数量中包括代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先行支付的300,000股股份,下同。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票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7日
    2、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9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6月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恒顺醋业"变更为"G恒顺",股票代码"600305"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股 82,792,500 -82,792,500 0
2.社会法人股 4,357,500 -4,357,500 0
非流通股合计 87,150,000 -87,15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71,092,500 71,092,500
2.社会法人持有股份 0 +4,057,500 4,057,5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75,150,000 75,15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40,000,000 +12,000,000 52,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000,000 +12,000,000 52,000,000
股份总额 127,150,000 / 127,15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恒顺集团 2,488,500 2007年6月9日 在遵守持股比例承诺基础上,恒顺集团还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交易所出售的减持价格不低于16元(如果在此期间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64,846,500 2009年6月9日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恒顺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51%。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757,500 2007年6月9日 法定承诺
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78,750 2007年6月9日 法定承诺
镇江三联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78,750 2007年6月9日 法定承诺
    注:1、恒顺集团及镇江三联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禁售期结束后,由恒顺醋业董事会提出申请解禁;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恒顺集团的同意,并由恒顺醋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1-5230222-3141
    传 真:0511-5230209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中山西路84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004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都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江苏恒顺醋业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