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自2006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设立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较为充分有效的沟通。 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的结果,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调整,公司原定计划最晚于6月7日(含本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计划公司股票最晚于6月8日复牌。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最终确定尚需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故公司不能按原定计划披露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公司将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股票继续停牌。
    本公司将在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尽快披露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