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原则通过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规划明确,到2010年实现四个目标: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立方米,井下抽采瓦斯50亿立方米;利用8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利用50亿立方米,井下抽采瓦斯利用30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立方米;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