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1,760万股。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为14.00元/股,上限为16.00元/股,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1.28倍至24.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91倍至18.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6年6月7日(T-3日)9:00—17:00,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网下申购时间仅为一天,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6月7日(T-3日)17: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6月8日(T-2日)中午12: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将于2006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6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同洲电子:指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主承销商: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配售: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配售4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7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指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
    配售对象: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T日/网上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1,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在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对象
    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其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网下申购。
    但是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除外。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8 2006年5月31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路演公告》
T-7~T-5 2006年6月1日~2006年6月5日 初步询价
T-3 2006年6月7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配售发行公告》;网下申购日
T-2 2006年6月8日 律师出具网下申购见证报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06年6月9日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配售申购资金退款;刊登《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网上路演日
T 2006年6月12日 网上发行日
T+1 2006年6月13日 申购资金冻结
T+2 2006年6月14日 申购资金验资
T+3 2006年6月15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T+4 2006年6月16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结果公告》;资金解冻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期。
    6、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股票锁定期: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并于2006年6月7日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公布。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14.00元/股,上限16.00元/股(价格区间包括上、下限),该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1.28倍至24.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91倍至18.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价格的确定
    2006年6月7日(T-3日)9:00—17:00,配售对象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于2006年6月9日(T-1日)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下称“《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4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4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申购规定
    1、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应符合证监会关于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不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其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即: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6、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40万股。
    7、配售对象应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8、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6年6月7日(T-3日)9:00—17: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6年6月7日17: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7日(T-3日)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6年6月8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 楼
机构客户部 郭玉红
邮编 510075
申购文件专用传真 020-87553579、87555981、87555987
联系人 陈植、顾少波、周文琦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转543、759、847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全部申购数量)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P2×M2+P3×M3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同洲电子申购款”字样):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 3602000129200210555
    票据交换号:0012-001-7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行行号:25873005
    银行查询电话:020-83322217 (联系人:陈莉)
    (3)申购资金的到帐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6月7日(T-3日)17: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同洲电子申购款”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6月8日(T-2日)中午12: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年6月9日(T-1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主承销商交存于深交所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冻结利息专户,按证监发行字[2005]5号文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6年6月9日(T-1日)开始退款。
    (4)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6年6月8日(T-2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及其联系人
    1、发行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 明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科技园W2-A7楼
    联 系 人:王云峰
    电 话:0755-26525099
    传 真:0755-26722666
    互联网网址:www.coship.com
    电 子信 箱:coship@coship.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 公 地: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2楼
    电 话: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3579
    联 系 人:陈植、顾少波、周文琦、郑茂林、计静波
    互联网网址:www.gf.com.c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申购表
配售对象信息
配售对象名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深圳股票账户代码
深圳股票账户名称
托管券商席位号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 开户银行
申购资金帐户信息 资金户名称
资金账号
经办人 身份证号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申购信息
序号 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价格 申购1
由高 申购2
到低 申购3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承诺:
1、本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本单位保证参加本次网下申购的资格、行为、资金来源及获得申购结果
的合法性,并自行承担可能导致的法律、经济责任及履行有关义务。
3、本单位承诺将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
定3 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人单位盖章:
2006 年6 月 日
备注:申购文件共 页(含本页)
    填表说明 :
    1.配售对象的单位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代码和申购资金账户信息(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填写不超过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每张申购表的每个申报价位对应的申购股数应为10万股或10万股的整数倍,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总股数不得低于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40万股。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询价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6年6月8日(T-2日)中午12: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汇出款的资金用途应注明为“同洲电子申购款”。
    7.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8.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定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8元/股~9.5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则可作出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 申购股数(万股)
9.3 100
9.0 140
8.5 200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元,但低于或等于8.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4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5元,但低于或等于9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4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元,但低于或等于9.3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3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9.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于2006年6月7日(T-3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6年6月7日(T-3日)17: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主承销商,并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主承销商予以确认。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2006年6月8日(T-2日)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至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10.该表可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f.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配售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