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6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以走访投资者、现场沟通,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因相关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最终方案的确定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本公司不能按原定计划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股票继续停牌。
本公司将在公司相关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最终方案后,最迟于2006年6月9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最终方案披露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其他日期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