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甬国税函[2006]114号“关于同意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购买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抵免企业所得税4,054,190.76元。
    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140.47万元,相应增加了2006年度的净利润。在2005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后,尚有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余额264.95万元。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