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2日
    ●除息日:2006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现将2005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末总股本4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800,000元,余额279,007,074.46元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金额为:0.05元
    5、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限售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延俊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传真:028-8614037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大厦
    邮政编码:610041
    七、备查文件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