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5月9日发布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披露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公司股票(简称"G长电")的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公司拟以2005年年末总股本8,186,737,600股为基数,向2006年6月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9元(含税)。接中国三峡总公司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中国三峡总公司及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公司股票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中国三峡总公司及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定于自2006年6月7日起,将增持G长电的价格上限下调0.189元/股,调整后的增持价格上限为6.81元/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