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
    股票代码:6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通讯地址:北京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62267799-618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06年6月6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宏源证券 指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祥龙电业/上市公司 指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葛化集团 指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6月6日签署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注册资本:60,874.515万元
    注册号码:6500001000031-4/4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22859306-8
    企业类型:股份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仅限外汇业务范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1、股本结构情况
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42,358,427 39.81
2、其他 101,573 0.02
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257,276,250 42.26
2、募集法人股 109,008,900 17.91
总股本 ―― 608,745,150 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43,936,000 40.07 境内法人股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0,492,000 5.01 境内法人股
3 新疆电力公司 27,951,000 4.59 境内法人股
4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7,951,000 4.59 境内法人股
5 深圳市宏成电脑有限公司 13,975,500 2.30 境内法人股
6 新疆资金融通中心 9,147,600 1.50 境内法人股
7 新疆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39,000 0.76 A股流通股
8 新疆金威有限公司 4,192,650 0.69 境内法人股
9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3,151,116 0.52 A股流通股
10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59,811 0.50 A股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汤世生 董事长 中国 中国北京 董事长
张志刚 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董事、总经理
金立佐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李成章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刘文华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刘惠勇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陈维中 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陈玉华 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华冠雄 董事 中国 中国安徽 无
贾放 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夏乾元 董事 中国 中国新疆 无
许志超 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安涛 董事 中国 中国新疆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祥龙电业31,637,796股股份,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9.07%,为祥龙电业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受让方情况简介及转让原因
    (1)受让方情况简介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建于1958年的国家大型一类企业-武汉市葛店化工厂,公司注册资本15439.2万元。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制造;组织企业所需设备、化工原辅材的配套生产、供应及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及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汽车货运;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汽车维修、(仅供持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使用)。
    (2)转让原因
    本公司此次转让祥龙电业股份是为了落实在三年期限内转出受让的祥龙电业股份的承诺;同时我公司作为专业从事综合类证券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缺乏从事实业资产的经营管理经验,尽早转让祥龙电业股份有利于维护本公司及祥龙电业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转让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从事烧碱、PVC树脂、氯化苯等产品的生产与经营,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已储备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雄厚的技术优势。2004年以前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是祥龙电业的控股股东,此次受让祥龙电业股份将提升祥龙电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祥龙电业投资者的利益。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06年6月6日,本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按每股2.21元价格转让本公司持有的祥龙电业29,637,796股股份,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8.5%,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5,499,529元。
    (2)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占用祥龙电业资产或资金,不存在对祥龙电业未清偿的的负债和未解除的祥龙公司为本公司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祥龙电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祥龙电业2,000,000股股份,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0.57%。
    五、其他情况
    1、上述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各方没有就股权行使作其他安排。
    2、上述转让的祥龙电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祥龙电业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报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