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5日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1日、2006年6月2日、2006年6月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四层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韩本毅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208,56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62,400,000股。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78人,代表股份161,679,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2%。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共1177人,代表股份15,519,6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4.87%,占公司总股本的7.44%。
    (二)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46,1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08%;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54人,代表股份4,230,89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78%,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123人,代表股份11,288,74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8.09%,占公司总股本的5.41%。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详见2006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和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1、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总体投票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61,679,640 157,535,054 4,125,713 18,873 97.44%
流通股股东 15,519,640 11,375,054 4,125,713 18,873 73.29%
非流通股股东 146,160,000 146,160,000 0 0 100%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网络投票 11,288,743 7,144,157 4,125,713 18,873 63.29%
委托董事会投票 3,941,777 3,941,777 0 0 100%
现场投票 289,120 289,120 0 0 100%
合计 15,519,640 11,375,054 4,125,713 18,873 73.29%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情况
1 邓俊弟 893,120 反对
2 林少辉 769,075 同意
3 周铁锁 616,612 同意
4 叶小平 525,000 反对
5 蒙仙花 511,449 同意
6 杨叶 449,200 反对
7 李妈问 443,300 反对
8 符天耀 433,536 同意
9 张红养 324,200 同意
10 曾尚玉 309,928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戴华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议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备查文件
    1、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