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本公司21000万股国家股给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宜,已获安徽省人民政府六月一日皖政字【2006】85号文批准,还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事项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有关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根据转让双方的通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本次股改")是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为前提的,在上述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本公司将立即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程序推进本次股改进程,并披露本次股改的有关信息及文件,争取早日完成本次股改工作,尽快恢复交易。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股东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