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 关 村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6月5日下达
《关于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
复》。
    同意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的公司2.7亿股国有法人股中的
16,877.2959万股转让给海源控股有限公司、10,122.7041万股转让给北京鹏泰
投资有限公司。
    同意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的公司1,100.0000万股国
有法人股转让给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7,484.694万股,其中海源控股有限
公司持有16,877.2959万股,占总股本25.01%;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
,222.7041万股,占总股本16.63%,上述股份性质变更为非国有股份。
    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公司股票的
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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