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知,南方香江曾于2005年6月1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3,600万股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深花园支行,为其贷款4,000万元作质押,质押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现决定继续质押,期限为2006年5月26日至2007年5月25日。
    特此公告。
    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