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粤科高字[2006]69号文通知,认定我公司控股88.30%的子公司———广东明珠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参股12.02%的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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