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所")持有的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有限")51%的出资权益,收购金额为11628万元人民币(以备案后评估报告为准)。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封多佳先生、沈心亮先生、赵铠先生、彭学勇先生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此项交易完成后,天坛生物将持有长春有限51%的股权,长春有限2006年盈利能力预计在4000万元以上,此项交易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经营收益。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与长春所签订《出资转让协议》,购买长春所持有的长春有限51%的出资权益。
    长春所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生集团")的全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关联董事封多佳先生、沈心亮先生、彭学勇先生、赵铠先生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与会独立董事全部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公司与长春所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尚需中生集团和国资委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公司是长春所。
    (一)长春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2. 注册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137号
    3.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4. 法人代表:盛军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54万元
    6. 主营业务:生物制品、纯净水制造、经销、经营本所及直属企业科研开发和 生产产品出口业务及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
    7. 历史沿革:长春所始建于1946年,一直为全资国有企业,在国资委成立以前隶属于卫生部。
    8.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9126.39万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16381.81万元。
    9. 企业出资人情况:
    长春所为中生集团全资企业。中生集团成立于1989年,法定代表人王国立,注册资本135,162万元;下属企业包括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所等六家生物制品研究所、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及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总公司。业务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菌苗类、疫苗类、抗血清、抗毒素、类毒素、混合制剂、诊断用品及试剂类生物制品,防疫治疗药品和器材,免疫调节生物产品,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与生物制品有关的仪器设备、输血器材、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及包装材料;各种培养基;医学实验动物。
    本次关联交易收购价款11628万元人民币(以备案后评估报告为准),占本公司净资产668,556,338.31的17.39%。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长春有限51%的出资权益,长春有限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2.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
    3.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火炬路1号
    4. 法人代表:盛军
    5. 注册资本:6000万元
    6. 经营范围: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生产,开发、研制生物药品;生物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7. 股权结构: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拥有78.13%的股权;长春生物高技术应用研究所拥有21.87%的股权。
    8. 企业沿革: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8日。
    9.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总资产 174,995,717.97
固定资产净值 26,826,421.51
负债 11,177,588.47
所有者权益 163,818,129.50
营业利润 91,375,669.41
利润总额 91,263,938.62
净利润 91,263,938.62
    10. 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总资产 110,670,173.05
固定资产净值 27,818,345.59
负债 16,764,404.23
所有者权益 93,905,768.82
营业利润 4,039,992.20
利润总额 4,020,159.66
净利润 3,098,790.22
    11. 评估结果: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06)/V2018《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截止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的持续经营价值为人民币22,800万元,评估价值为贰亿贰仟捌佰万元。
    交易标的涉及的出资权益没有抵押、担保情况,亦未涉及诉讼和或有事项等重大事项。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主体:本公司、长春所。
    2、合同签署日期:2006年5月8日
    3、交易标的及价格:
    长春所持有的长春有限51%的出资权益,收购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为11628万元人民币(以备案后评估报告为准)。
    4、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价格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06)/V2009《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确定。
    5、交易生效条件
    (1)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本公司与长春所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经中生集团和国资委的批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在主营业务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此项交易完成后,天坛生物将持有长春有限51%的股权,长春有限年盈利能力(净利润)预计在4000万元以上,此项交易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经营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参加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的确定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是公允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06)/V2018《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
    4)审计报告
    5)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