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 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根据该实施公告,公司股票于2006 年6月8日复牌交易,股票简称由“新乡化纤”变更为“G新纤”,股票代码“000949”不变。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6 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 年6月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304,750,412 62.12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41,749,492 49.28
国家股 102,136,968 20.82 国家股 73,487,247 14.98
国有法人股 202,613,444 41.30 国有法人股 168,084,025 34.26
高管股 178,220 0.036
二、流通股份合计 185,821,000 37.8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48,821,920 50.72
三、股份总数 490,571,412 100.00 三、股份总数 490,571,412 100.00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股东名称 占股改后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26% G+36个月后 无
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5.67% G+36个月后 无
    注:
    (一)G 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即2006 年6月8日。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 6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