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和重大遗漏。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5月12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005年度,由于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净利润为6,448,941.92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237,099.81元。根据《深圳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修订)》第13.2.6和13.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ST四通"自2006年6月9日起撤消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简称由"*ST四通"改为"ST四通";
    二、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股票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