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栋建设(600321)对股改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将“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股份对价”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股份对价”。另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承诺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一是在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0%;二是在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200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三是公司2006年度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此外,国栋集团承诺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一年内,支持国栋建设制定并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