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公司子公司沈阳彩源温室种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室公司)收到由沈阳海关签发的《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沈关强字[2006]第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因温室公司无力支付进口设备关税2000多万元,海关拟强制执行、依法拍卖该批设备,以抵缴该笔税款及其滞纳金。
    受上述事件影响,温室公司累计亏损总额将达6000余万元,这将使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恶化。
    根据决定书内容,温室公司如不服采取的强制措施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目前,我公司多名董事无法取得联系,董事会无法正常运行,进而使得温室公司无法就决定书的相关事项采取相应行动。
    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