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06年第
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停车楼项目拆除仓库等建筑物对公司
第一大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公司56.87%股份,下称:大厦
集团)给予补偿的议案:公司因停车楼项目,对拆除的大厦集团合法拥有的无锡
市中山路343号主楼附设2-6层2945平方米仓库、彩钢简易房及屋顶钢结构广告
牌等三项建筑物,双方同意按该项被拆除建筑物的账面净值作为补偿依据,由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集团公司进行一次性补偿,共计补偿金额为3067437.51元(资
产原值为3916576.63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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