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2日刊登
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
通。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经提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公司流通股
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2.1股股份,获送
股份总数为13230000股。
    二、原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现调整为:
    1、追加对价安排承诺的调整:
    “触发追送的条件:
    a)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扣除非经营性损益以后的净利润为
计算依据,如果公司2006、2007、200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任意一年低于25%;或
者b)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调整:
    “本承诺人将协助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12个月内,向股东大会提出针对公司2006、2007、
2008年任意一年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的业绩目标,参
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对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定向增发或其
他方式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
    3、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燕京啤酒)增加以下承
诺:
    (1)在锁定期满后,如燕京啤酒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出售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
记日的收盘价格。
    (2)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燕京啤酒将
增持公司股份,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0%以上。增持股份购
入后6个月内,燕京啤酒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武夷实业)的限售承诺调整如下:
    (1)若因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975320.86股用于追加对价执行安排。上
述股份在追送实施完毕日前不能上市交易或转让。
    (2)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则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该
部分975320.86股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
    (3)其余25926505.35股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即12500000股,在二十四个月
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即25000000股。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
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2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6
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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