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A董事会于2006年5月2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6年6月9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采取了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现修改为: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最后60个交易日内,如果公司这6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7.25元/股,则公司将以定向分红的方式,向上述60个交易日内最后一个交易日(特别定向分红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派发现金。 股东每持有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以获得的现金按上述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7.25元的差额计算。但每10股所获得的现金最高不超过0.48元(含税)。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最后60个交易日,如果公司这6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高于8.75元/股,则公司将以定向分红的方式,向上述60个交易日中最后一个交易日(特别定向分红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东每持有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以获得的现金按上述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8.75
元的差额计算。但每10股所获得的现金最高不超过0.48元(含税)。
除上述修改外,原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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