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电气于2006年5月31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
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
。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
同意参与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
作出如下调整:
    1、原方案中"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除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外
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送0.5股,合计送3,483,959股
。 "
    现调整为: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除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
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送0.8股,合计送5,574,334股。"
    2、原方案中"实施追送对价股份的触发条件"现调整为: (1)本次重大
资产置换于2006年内完成,即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基准日在2006年1月1日(含
2006年1月1日当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含2006年12月31日当日)的前提下,
经公司聘请的会计机构审计,公司2007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少于人民币7500万元或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2)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于2006年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函的前提下
,经公司聘请的会计机构审计,公司2008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或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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