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4日
    ●除 息 日:2006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2日
    一、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6年5月10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5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50.00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6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5元。
    5、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原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和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4日
    2、除 息 日:2006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原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
    联系电话:0596—2072091
    传真号码:0596—2072136
    七、备查文件目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