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每股转增0.5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转增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06年6月15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1日
    一、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6年5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5,944,284.7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594,428.4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297,214.24元后,剩余22,052,642.03元,加上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105,326,682.87元,05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127,379,324.90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32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66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8,719,324.90元结转以后年度。
    2、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32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3、发放年度:2005年度
    4、每股税前红利0.05元。
    5、对于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5元/股。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三、分配、转增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6月1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16日;
    4、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实施办法
    1、派送现金的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05元(其中个人股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05元后,税后股利每股0.045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发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1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不计息。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05元,红利款由公司按其指定的帐户直接划给各股东。
    2、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办法
    本次向全体股东派发的股份每股转增0.5股,由登记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原则是所有股东按规定先享有整数送股,转增过程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登记公司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方案。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自动计入投资者帐户。
    六、本次利润分配前后,本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
    七、本次利润分配后,按新股本259,800,000股摊薄计算,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10元。
    八、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二层M207
    2、咨询电话:010—64401653、64401277 传真:010—64401637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协议和文件。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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