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2006年6月8日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受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的提案》
    1、公司董事会接受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2、公司董事会决定参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召集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公司董事会受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为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