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近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能源生产、经营行业的“福利腐败”予以禁止。
新通过的《条例》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将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安徽省人大负责人表示,能源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依然向本单位职工无偿、免费提供能源产品的,鼓励公众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向安徽省人大及相关部门举报。《条例》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场报》 (2006-06-09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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