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
    多数人都认为“国六条”的出台是对房地产企业的一种调控,但我却从中更多看到的是政府住房制度改革的一种转变,一种思路上的根本转变。
    从住房实物分配开始,我国实行的是全民住房社会保障性配给制度;而货币化分配实行的实质是,大多数居民完全市场化选择的住房消费制度。但不能忽视的是,即使如此,市场仍然需要建立起一部分廉租房的保障制度,但这方面,往往被忽视了。
    早在1998年23号文件出台时,便有业内人士认为,仅靠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以及商品房市场的建立,并不能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必须在市场化发展住房的同时,建立起必要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但当时的客观大环境导致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的建议被否定,改为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希望靠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来拉动投资与扩大消费,让中国宏观经济回到正常轨道。
    于是,鼓励住房市场供给与消费成为了主旋律。一时间,“人人都要拥有一套带私有产权住房”的消费概念弥漫,而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和分层次递次增长的消费模式则被掩盖起来。
    在主要精力放在了建立市场、发展市场、利用市场等各个方面之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投资过热、房价增长、贫富差别加大与市场规范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道理很简单,市场是个用投资收益来吸引资金的非强制性经营行为,当利益来源于特定人群的消费动机与能力时,产品必然会去迎合能产生更高收益的人群,因此商品房必然会向价高者倾斜。
    发展市场与社会保障是两个不同的命题,要求市场主体违背经济规律,用完全公益的方式来满足住房保障制度的替代,这等于是使得两个不同的命题在一个平台上对话。
    当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出现之后,市场化建设的商品房这只“手”开始硬起来了,但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住房保障这只“手”却软下去了。终于,“国六条”开始将住房保障问题、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等问题提了上来,开始重视与强调分层次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的发展战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