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宣布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给予强大的政策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将成为继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三极”。 人们普遍预期,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势头将比浦东来得更猛烈。
本报记者 李清宇 李乐北京报道 国务院给予天津滨海新区的多项配套改革措施仅仅是一场变革的开始。在获得了一系列经济优惠政策后,滨海新区的行政体制改革终于萌动,内部消息称,9月可能将有结果。
关于滨海新区的行政体制改革,目前已经有两套方案等待天津市以及中央政府的考察、定夺。在这两套方案背后,如何保证滨海享有并落实来自中央的优惠政策仍然是问题的核心。
两套方案待考
自1994年天津市正式设立滨海新区以来,行政体制改革始终是被回避的问题。这样的状态甚至在滨海新区“升格”为国家战略之后,也丝毫没有突破。
然而,看似平静的海面下酝酿的却是一场风暴。实际上,天津市政府一直在考虑滨海新区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这种“考虑”已经趋于成熟——已经有两套方案基本形成。
记者从天津市政府的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在这两套方案中,一套是参照目前上海浦东开发区的行政管理模式(以下简称“浦东方案”),另一套则是天津新为滨海新区创立的行政管理模式(以下简称“滨海方案”)。当下,究竟哪套方案会被最终采纳,还尚未进入到最终的定夺阶段。
在“浦东方案”中,滨海新区的行政管理模式将全面参照浦东组成管委会:作为滨海新区组成部分的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港、塘沽区、汉沽区、东丽区、津南区,将派出“一把手”组成滨海新区的管委会,而后在管委会中遴选一个合适人选,担任管委会主任,并给予匹配 “党政级别”,负责滨海新区的管理、协调工作。这与当年浦东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相同。
“滨海方案”则完全是天津市方面的一次“体制创新”。在这份方案当中,滨海新区原有的管委会将被保留,其最大的变化在于管委会“一把手”的担任方式。记者了解到,这套方案中的一把手可能将由天津市市长、市委书记以及国家发改委的一名司级官员出任,或者共同“挂名”担任,并由原有班子成员具体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
统一协调诉求
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萌动的背后,实际上是对于统一协调效率的诉求。这种诉求尤其在滨海新区进入落实中央优惠政策的发展阶段之后,显得越发重要。
记者了解到,在滨海新区正式设立的12年中,一直采取的是“管委会协调”的模式,只有“一办三局”——经济计划发展局、规划建设发展局、投融资促进局和办公室。按照滨海新区内部一般的说法,如此简洁的行政机构设置在滨海新区初期的发展中起到了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然而,发展带来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无法绕开。实际上,滨海新区的管委会是一个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滨海新区的组成部分却包含若干区一级的政府。显然,以一个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协调一级政府,其间肯定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这种协调的难度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土地供给。记者了解到,滨海新区一直没有统一的供地计划,具体的土地指标分解在组成滨海新区的7个区级政府当中。“一旦有大型项目要上马,需要土地,管委会就需要和相应的区政府和国土房管局协调,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了效率。”此前,一位知情人士如是向记者强调。
更为关键的是,滨海新区并没有设立一级人大,这就使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即便试图履行行政管理的权力以提高效率都基本没有空间。
故此,无论前述两套方案中哪套被最终采用,都将形成对现有相对分散的行政体制的突破。这正是滨海行政体制改革萌动的原因所在。
须由中央介入
“到9月的时候,采用哪种方式搭建班子就会最终有定论。”一位管委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刘宏伟是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会展经济研究所的所长,对于滨海新区有着深入的研究。在他看来,中央介入滨海新区的行政体制改革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滨海新区发展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政策落实的问题,而中央的介入,恰恰是落实政策的最大保障。
“北京目前是北方最大的经济体,任何经济体都会遵循先吸收、再辐射的发展规律,北京目前还处在吸收的阶段,这肯定将影响到天津,而中央政府的介入,显然是抵消这一问题的最佳手段。”他说。
按照这样的逻辑,由国家发改委派要员参加的“滨海方案”应该更加符合天津方面的诉求。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的介入,将有利于协调周边地区产业的协调发展,从而形成完美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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