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子公司广州光大花园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花园)8%股权被司法拍卖与过户一事公告如下:
    2003年6月,公司曾为子公司深圳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三兴纺织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下称:招行景田支行)借款200万美元
提供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2004年6月,三兴纺织因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被
招行景田支行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04年9月出
具了有关《民事调解书》,判令三兴纺织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息,公司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并判令三兴纺织与公司共同承担与此案有关的全部诉讼、保全、
执行等费用(公司所持三兴纺织的股权于2004年8月全部置换出公司后,公司不
再持有三兴纺织的股权)。三兴纺织以现金和自有房产偿还了部分债务。此后,
深圳中院下达了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定公司承担以人民币968万元及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的连带还
款责任。公司在接获裁定书后随即与三兴纺织协商,要求其依据上述民事调解
书尽快履行法定的还款义务,结果三兴纺织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深圳
中院对公司持有的光大花园8%股权进行了司法拍卖,由广东万家乐电缆有限公
司以13003520元竞得,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三兴纺织所欠招行景田支行的债
务本息和此案的相关费用。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5月31日完成。此后
,公司在光大花园的持股比例变更为42%。
    公司在法院判决后已依法向三兴纺织进行了追索,要求三兴纺织对公司因
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经多次协商后,三兴纺织已向公司承诺于2006年12月
31日前以现金方式赔偿1563.84万元(光大花园200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19548万
元,8%股权价值约为1563.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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