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通知,获悉:
    兴盛集团曾因贷款需要于2006年4月19日将其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万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该等股权的质押情况详见2006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C8版),目前因兴盛集团取消了该项贷款计划,故已于2006年6月6日将上述股权解除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兴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142,656,189股,其中已质押股份为8,000万股,已质押股份占兴盛集团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08%,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26%。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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