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如截止6月16日无法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