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6年6月8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董事王廷伟、邹文超因故未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加入公司《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