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经销商的发展,更好地利用银行提供的金融工具,拓展经销商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经销商的实力,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签定了《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中国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公司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为了促进南京长安和河北长安产品的销售,公司拟授权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使用部分额度,其中光大银行:河北长安8000万元人民币,南京长安2000万元人民币;中信银行:河北长安12000万元人民币,南京长安8000万元人民币。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的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的各类汽车,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河北长安的经销商或南京长安的经销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可延长三个月的销售期;延长期满后,河北长安的经销商或南京长安的经销商仍未销售的库存车辆,由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回购价格进行购买,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中国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指定帐户。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200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会13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加入公司《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⒈公司名称: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⒉注册地点:定州市定曲路
    ⒊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⒋注册资本:26,469万元
    ⒌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销售。
    ⒍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77.27%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⒎截止2005年末主要财务状况:资产总额115,273万元,负债总额87,23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0万元), 净资产28,042万元,净利润3,054万元。
    ㈡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⒈公司名称: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⒉注册地点: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毓秀路85号
    ⒊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⒋注册资本:60,181万元
    ⒌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销售。
    ⒍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71.86%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⒎截止2005年末主要财务状况:资产总额150,938万元,负债总额107,327万元(其中贷款总额5,8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0万元), 净资产43,610万元,净利润-4,50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⒈授信以及授信额度
    中国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授权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使用部分额度,专项用于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的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具体额度为:河北长安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光大银行8000万元,中信银行12000万元),南京长安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光大银行2000万元,中信银行8000万元)。
    ⒉回购责任
    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的经销商利用上述银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的各类汽车,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河北长安的经销商或南京长安的经销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可延长三个月的销售期;延长期满后,河北长安的经销商或南京长安的经销商仍未销售的库存车辆,由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回购价格进行购买,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中国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指定帐户。
    ⒊承诺
    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承诺若本公司基于上述授权承担了回购责任时,其将在三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同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使用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部分额度,有利于促进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产品销售。根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经销商仍未销售的河北长安或南京长安的库存车辆,公司将予以回购,回购车辆对应的收入和利润将予以冲回。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⒈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
    ⒉本公司对河北长安和南京长安出具的《授权书》;
    ⒊河北长安、南京长安出具的《承诺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