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为了确保本公司为其配套车型及时提供合格的零部件,特委托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向本公司放发贷款。
    三方经协商同意,于2006年6月5日签定了《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委托贷款总额为人民币93,694,765.18元,期限为五年,利息总额固定为人民币5万元整。本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需要,自主决定上述款项的使用。
    目前第一期款项5049.43万元已发放到位。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