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6月9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化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07,046,9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896%)通知,锦化集团将其部分股权即7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58%)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为公司贷款进行了质押担保。 质押期限自2006年6月5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时止。锦化集团已于2006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