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公司和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做了安排。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2006年6月15日前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在2006年6月16日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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