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5日
    ●除息日:2006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2日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已于2006年4月24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目前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447,165,979股。 本次分红派息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47,165,97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4,716,597.9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 141,154,460.8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5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2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898-68583985
    传真:0898-68581486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7012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