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7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ZHENHUA(GROUP)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天大道150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天大道150号
    邮 编:550018
    法定代表人:申自强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华科技
    股票代码:000733
    热线电话:0851-6301078,6302822
    传 真:0851-6302674
    电子信箱:zhkj9@mail.guz.cei.gov.cn
    公司网站:https://www.czst.com.cn
    (二)征集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06年7月10日召开的该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详情请见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6年6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3日至7月9日期间的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方式进行投票权征集。
    4、征集程序: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 址: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天大道150号
    邮政编码:550018
    联系电话:0851-6301078、6302822
    联系传真:0851-6302674
    联 系 人:齐靖、姜明霞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投票前一日即2006年7月9日17:00)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6年7月10日下午14:00召开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 )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