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晚,轰动全球的美国“安然造假案”在历时4年半后有了结果:公司创始人、64岁的肯尼斯面临长达45年的监禁,前首席执行官、现年52岁的斯基林则将面临长达185年的监禁。巧合的是,安然案判决后第二天,“上海首富”周正毅正好三年刑满出狱。 同样性质的商业犯罪,安然案不但审讯时间长,而且惩罚严厉,周正毅案则审讯期过于仓促,刑期也短暂。尽管两案所涉金额悬殊,但两相对比启迪深远。
周正毅案:刑期短暂举国哗然
2003年5月,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周正毅被上海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上海乃至全国引起轰动。周正毅从1994年开阿毛/品店到案发之时,短短数年资产已达150亿元,涉及五大产业。拥有期货交易席位、参股两家证券公司、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还凭藉“空手套白狼”的招数收购了香港与上海共4家上市公司。
“凭常识都能判断,凭一间/品店和正常的股市交易,绝不可能在短短几年内让他的资产如此疯狂增长。”业内人士毫不客气地说。更何况,周正毅是那种个性尤其张扬的人,他的经济犯罪背景和早晚东窗事发的结局早已是行内人意料之中的事。如果非要说整个事件中有什么令人感到吃惊的东西,则是法院对周正毅的量刑和处罚。2004年6月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判处周正毅两年六个月刑期、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一年,两项罪名合计只执行徒刑三年,执行罚金四千万元。
罪名轻重说法不一
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该案判决的依据,仅剩下两项较轻的罪名,而“房地产业务与拆迁”中的重头戏则被摘除。作为一桩复杂而轰动的大案,周正毅几乎没有被“超期羁押”,这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也算得上“罕见”。该人士指出,中国公众心目中的“周正毅案”,是指有人涉及大量问题贷款,以及怀疑有人藉认识某些官员大举圈地,并没有按协议赔偿拆迁户的大案。这次审理的所谓“周正毅案”,无论在规模和性质两方面,都和大众的认识有着十分大的落差。虚报注册资本7亿多元,操纵证券交易,使其价格上涨402%……不难想象周正毅从中获取了多少非法利润。判处三年的牢狱是否太轻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兴良向记者解释,对周正毅的处罚,虽看上去较轻,但实际上已经考虑了内地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证券立法本身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处罚比较轻,最高只有5年刑期。而且此前这类判例不多,法院需要给今后的司法适用留有余地。周正毅的律师也表示,依据以往案例比照,这次对周正毅的判决绝对不轻,而且还是偏重的。如果说,只是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虚报注册资本的罪名判决,这两种罪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处罚力度本来就低得可怜,那么周正毅得到3年的惩罚也就无可非议。但是,到底周正毅涉及的是否仅仅上述两项罪名?外界仍对此一无所知。
安然案:耗时耗财穷追猛打
与周正毅案的讯期与刑期相比,安然公司前董事长肯尼斯莱就没这么走运了。肯尼斯莱于1985年创建了安然,并使安然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发展为世界最大的天然气交易商和最大的电力交易商。2001年年底,安然公司的财务欺诈、债务问题曝光,制造了震惊世界的安然丑闻案。在一个接一个的公司丑闻中,经常出现的状况是,高超的斗争艺术,被美国公司高管运用到自保中。包括券商在内的许多美国大公司,干了许多坏事和丑事,但倒霉受罚的都是下面的普通工作人员,很少触及高管,董事长更是
高高在上,非常安全。因此,美国司法部对该案的处理过程漫长而艰辛。一方面是调查取证进展受阻,一方面是安然高层犯罪证据被消灭得七七八八,令取证困难重重。肯尼斯莱确实可恶,他彻底搞垮了公司,根本拿不出钱来赔偿投资者。更糟的是,安然的数万户员也因公司破产而必须另投山门。安然鼎盛时期有31000名户员,股票市值高达350亿美元,但转眼灰飞烟灭。所以对安然高管美国政府要查,而且是一查到底,不肯轻易放过。为揪出该案真正“元凶”,重建国内民众和国际金融界对华尔街的信心,美国政府不惜历时4年半时间,动员庞大人力物力,耗资数千万美元。2002年下半年,安然前财务总监的两名助手承认洗钱、造假账等罪名后,其它要员才相继向司法部门认罪,最终令安然高层无法脱身。看来,肯尼斯莱不得不在监狱中度过他的余生了。
商业罪案:“中国式难题”
据记者了解,美国的商业立法在安然案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企业管治和会计标准都作出了严格修订,加强规管,令不少外国企业视在美国上市为畏途。但是,美国的金融业龙头地位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美国的股市和金融体制仍然领导全球,监管制度仍然令全球投资者放心。相比之下,就目前情况看,在周正毅案之后,中国无论在市场监管、司法执行以至检控定罪等方面,仍无法给人足够信心,金融监管仍不到位。毕竟,周正毅案牵扯出的故事太多了。记者不止一次地向学者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周正毅是通过什么手段达到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又如何虚报注册资本?没有银行、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的唱和,仅凭他个人的能量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吗?他一个人能摆平这么多部门,靠的是什么秘密武器,是金钱,还是关系?如果是后者,是血缘关系,还是靠金钱铺路铺出来的关系?这种关系究竟“硬”到什么程度?这样的活动,法院究竟该治谁的罪?”然而,记者最终无法得到明确的回答。看来,“周正毅案”在中国并不只是单纯的经济案件,更免不了触及敏感的“政治神经”。
内地可借鉴香港法律
据悉,因涉嫌串同妻子毛玉萍等诈骗香港上市公司股东,周正毅出狱后仍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缉。记者就此消息采访了两地学者。北京资深财经评论家木乔强调,“坐庄就要严惩!”他认为,内地和香港的监管部门对案件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一样的,只是监管水平和发展阶段有差别,内地不过15年历史,香港已处在完善提高阶段。如果“周氏帝国”就此烟消云散,至少表明了一个道理:必须老实办企业,而不是投机取巧。中国企业钻市场空子的时代正在慢慢结束。
木乔指出,内地企业此前走出去(在香港上市)的太少,没有市场经济的充分经验和规范习惯,一出问题容易引人关注。尽管这里面不排除两种制度接轨过程中不完全适应的因素,但至少表明香港对市场的监管是公平的。任何规范都必须要有严格监管,但公司本身的运作和经营方向有时更关键。安然公司的丑闻就是缺乏监管造成的,所以监管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严格的监管是万万不能的。香港科技大学金融硕士黄健铭对本报说,“我以前在内地工作时,先后就职于外资金融服务、大型房地产公司,个人感觉,无论是在研究学术机构还是在企业里面,大家对于企业中出现的问题都很宽容,认为这是发展过程中一个必然的事情,周正毅的问题如果在香港受到处罚,就没有内地那么轻了。”谈到周案中香港监管机构的作为,黄健铭表示,“坐庄是自由市场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美国也有,欧洲也有,只是坐庄的策略和危害程度不同罢了。香港监管机构的效率和效果无疑是值得内地学习的。”
周案折射法律漏洞
不可否认,论企业规模,周正毅旗下的公司难跟安然相提并论,但在犯罪性质上,安然案和周正毅案并没有分别,他们都在蓄意欺骗股东、投资者、银行甚至合作伙伴。但两国政府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及判决差别却如此巨大。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对本报记者表示,周正毅案恰恰证明了中国的法律存在很多漏洞。该人士指出,作为新一波犯罪富豪的代表人物,周正毅正是在前几年许多政策法规还处于真空状态的情况下发迹的。正是这一特殊的经济阶段以及东窗事发后的“轻判”给他提供了犯罪的重大理由违法经营所带来的利益与诚实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比例相差太大,而违法经营的风险及成本却太小。与近两年来民营企业发展遇到重重障碍相比较,前几年的民营企业反而有着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没有的市场机会。那时候民营企业刚出现,就面临着一个强大的卖方市场,同时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有着很多真空的状态,如房地产和制药等几个暴利行业的发展根本不存在任何门槛。因此,周正毅才会选择产生过几次热潮的房地产业作为其资本王国的实业基础。此外,金融市场的政策空白同样对周正毅这样的投机者充满着难以抗拒的诱惑。金融体制的脆弱令内地的坐庄和操控价格成为行内人士司空见惯的行为。而与这些巨大的诱惑相对的,则是法律的苍白无力。在中国,《证券法》的细则虽多,但只有两条是可以治罪的,一是内幕交易,另一条是操纵价格。即使是周正毅所犯的“高估资产”及“操纵价格”这两项罪名,都是1997年后才拟定的。这无疑为投机者开辟了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再退一步来说,就算真的违法犯罪、东窗事发又如何呢?法律刑罚的震慑力度远不及巨额非法所得的“魅力”来得大。以“操纵证券”为例,被查处后最多罚几百万,一般情节不重的也就是几十万,但赚的可能是几千万,甚至上亿。两相权衡,这场“法与利”的博弈,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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