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3年,一位叫玛丽·安沃克利的英国服装女工在连续工作26个小时后因病死亡,伦敦所有报纸都报道了这一骇人的事实,大家的标题出奇地一致:《一个人活活累死》。
143年后的今天,相似的悲剧再次上演:2006年5月28日,25岁的华为员工胡新宇因病毒性脑炎不幸去世。 4月底住进医院以前,胡新宇从事封闭式的研发工作,经常在公司加班加点,打地铺过夜。无独有偶,5月底,中兴通讯郑州处工程师程明出差进行电信日重点设备保障工作时,在河南省漯河市不幸去世,年仅32岁。程明的去世被同事认为是“过劳死”。
这两个年轻生命的逝去,引起了人们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强烈关注。实际上,对于国内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来说,加班现象十分普遍,竞争的压力迫使许多人为了生存而拼命工作。他们在用青春和健康赌明天。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些知识精英们累并坚持着、无奈着?记者试图走近他们,记录他们。
“胡新宇死了,他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日前,曾经在国内某知名IT企业工作过的孙立民(化名),摇着头向记者表示很无奈。他向记者透露,无论是在深圳还是在北京,大多数从事高新技术的员工,尤其是研发人员都有类似体验,加班已经成了这个社会的“时代特征”。
普通员工:加班到鼻子流血,我知道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我在那家IT企业没撑多久,4个多月就跳了。”孙立民说,因为高强度的工作,公司员工流动非常大。他的工作号编码是2000多号,当他离开时,公司员工工作号编码已经到20000多号了。
孙立民记得,当初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有“每周44小时工作量”的字样。虽然公司从没有人要求员工加班,“但是,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加班根本就完不成”。
同时,公司“很体贴”地为员工安排每天两趟的班车。晚上6点发的班车每人收取5元乘车费,9点发的班车可免费乘坐。“绝大部分同事都乘9点班车回家。我从周一到周六基本乘9点发的班车回家,到家已经10点多了,有时候还得再忙些工作上的事。”孙立民回忆,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从没有在周六休息过,只有部分周日休息过。
此外,这家公司虽然没有要求员工加班,但是会把加班与否作为衡量员工素质的重要指标。
实际上,一方面企业偷换了加班的概念,“员工不加班就代表工作没热情、不努力、不勤奋”;另一方面,不经常加班的员工工资会非常低。
孙立民说,这家公司名义上本科生的工资在3200元左右,研究生最高4500元,但是如果不经常加班,工资会比名义上的低很多。“有个女研究生不愿意天天加班,结果她的考评很差,薪水一降再降,最后不得不自动离职。”孙立民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还想在公司干下去,就不得不加班。
“直到有一天,我加班到深夜,鼻子流血了。我知道,我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于是孙立民递交了辞呈。
随后,孙立民进了一家对日软件外包的公司。他形容自己刚出“虎穴”又进“狼窝”。
在这家公司虽然大多数周末可以正常休息,但工作量一点不比前面那家公司少,周一至周五天天加班。“每个项目每天都要有工作进度。领导说了,‘不睡觉也得把活做完’。”孙立民表示,原则上夜里12点后下班,第二天可以倒休3小时,“但每天的工作进度摆在那,正常上班时间根本做不完,如果倒休就更完不成了”。
面对公司里形同虚设的“福利”,孙立民说,“夜里12点之前,哪怕是11点50分下班,按照公司规定也是不能倒休的;而且我们也从来没有倒休过。”
“现在我终于发现,在北京要想找一家不加班的IT公司几乎不可能。”孙立民说。
“女朋友说,像我这样的人不容易有外遇——没时间、没精力。”孙立民苦笑道,“不过她还说,我也不是一个可以一起慢慢变老的生活伴侣。”
中层领导:我比其他员工下班更晚,孩子生病也顾不上
记者随后采访了孙立民的上司。如果说孙立民的生活很苦,那么这位上司的生活只能用苦不堪言来形容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位上司是经历过孙立民的种种痛苦后被提拔起来的。“现在只要有项目,我比项目组里其他员工加班加得更晚,每天到夜里12点甚至1点。有时候孩子生病也顾不上。”对于员工的工作状况他表示“无可奈何,自己比他们还辛苦”。
“中层领导大部分也和我们一样。”从事TBA固定电话工作的何树青(化名)向记者表示,他的工作范围不但包括测试工程,还要写产品规划,做项目协调、技术支持,“干了四五个人的活儿,工资只有2100元,而且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
他回忆说,有一次公司搞封闭开发,连续加班40天,每天晚上10点多下班也没有人管。封闭开发结束后,组长申请补助未果,公司没多发1分钱。“看我这个‘小孩’加班瘦得不成样子,实在太可怜,组长从自己钱包里拿出300元钱给我”。
女性员工:因为流产,公司只和我签半年合同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高科技企业里,女性是更加弱势的群体。邱晨(化名)在北京一家软件企业工作,她表示,“加班是常事,而且从不发加班费,管饭就不错”。
“这样的日子已经习惯了。”但是最近她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只同她签了半年的合同。她正考虑半年后自己做点小生意,“比如卖茶叶、卖服装什么的”。
是什么原因逼得这位女研究生想去卖茶叶呢?原因很简单,邱晨前些日子流产了。“因为流产,公司只和我签了半年合同”。
“法律只规定生孩子有带薪假期,没规定女性怀孕期间可以减少工作量。”邱晨表示,一旦有项目,每天都会工作到深夜。
“软博会的很多参展商都是我们的潜在客户,为了在软博会拿到大单,我们两个星期之前就开始加班。这期间我流产了。”邱晨说。
邱晨的这次流产不仅让她自己明白怀孕期间不能再过量加班,也让单位“明白”怀孕的女员工不但不能长时间加班,而且还会因为事故而请假。
“请病假要扣病假钱,而且要扣全勤奖。”邱晨表示,因为公司方面不能减少工作量,已经建议她如果在合同期间再怀孕,“可以申请停薪留职”。
专家分析:企业的发展压力被转嫁到员工身上
孙立民、邱晨等人的生活只是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员工的缩影。搜狐IT与易观国际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IT人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比例高达77.8%,其中每天工作11小时以上者占22.5%;有相当比例的人不吃早餐或早餐无规律,超过1/3的人不能每日三餐正常进餐,近一半的IT人每顿饭仅用不到15分钟时间。
除了工作压力大外,中国IT人还面临许多困惑。其中,高达42%的IT人表示,“工作枯燥没有成就感”是最大的困惑。此外,“身体越来越差”和“正常情感生活受影响”也是IT人面临的主要困惑……
专家认为,造成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员工长时间加班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发展压力被转嫁到了员工身上。国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普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企业要发展就要不断拿出成绩,特别是上市公司每3个月就要交出高增长的业绩,才能满足市场期望。这样的压力使得企业不敢松懈,并将经营压力下压到每个员工头上。
在我国,员工的加班现象十分普遍,尤其在IT、制造等行业。在国外,由于产业发展已经经过了这个阶段,一些知名公司会进行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认证和检查,以便最大程度地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劳资问题专家左祥琦表示,欧洲之所以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欧洲的企业禁止员工加班,不论强制还是自愿。我国的立法原则是限制加班,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周六、周日加班优先补休,每月累计加班不超过36小时。“但是,目前我们的生产力水平使我国无法像欧洲一样立法禁止加班”。(记者
史秋实报道)
小调查:你经常加班吗?
为了能对高新技术企业员工的工作状况有一个大致了解,本报记者对北京、广东、河北、河南等地的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做了一次随机调查。接受调查的员工共计50人,所在行业涉及IT、通信、化工等。
在50名接受调查的员工中,70%的员工经常加班。其中,北京、深圳等大城市的职工加班更为普遍,尤其是IT从业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者比例高达77%以上;河北、河南等地加班的情况较少。
从加班的时间看,最长的是全天,最短的也在1小时以上,大部分是2—4个小时,以2小时居多。接受调查的员工有67%的人是为了完成工作自愿加班,30%以上是被迫的。
调查结果有两个数据值得关注,一是70%的员工不是十分在意自己的身体或不主动定期体检;二是接受调查的50人中,只有1人表示如果不满意老板加班的要求会求助于法律。
调查还发现,外资企业的员工很少加班,如果需要加班,老板必须支付几倍的工资。(实习记者 马 勇 戈清平报道)
各方说法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兴山:老总应考虑两点
如今在IT业,加班、过劳是比较惯常的现象。我国的企业尚未实现国际化,员工却先倒下了,真是太可惜了。这对大家是一个提醒!
竞争日趋激烈是大环境所致。但此类悲剧一再发生,领导就必须重视了。作为老总应考虑两点,一是如何处理好公司发展与员工健康的关系,让大家在繁忙之余能得到休整,因为长时间工作不仅对员工不利,也不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二是现在竞争之所以激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处在产业链的下游,原创性差,大量生产同质产品。这就给决策者们出了一个难题:如何在竞争策略上凸显“实干加巧干”的指导思想,进行市场细分,找到自己的领域,避免同质化。如果能做到这点企业的压力就会小很多。
某网络公司商务总监张羽峰:不能把弦绷得太紧
很佩服胡新宇的敬业精神。我希望有这样的下属,但不希望有这样的结果。IT这个行业出人很快,年轻人好好拼上一两年,所得到的要比从事别的行业多。因为竞争激烈,我自己对加班早已习以为常,相反,不加班反倒不正常。当然希望能把工作和生活兼顾起来,不能把弦绷得太紧。
百泰生物药业营销中心主管于海玲:加班不能一概而论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加班是不得以而为之的事。从管理角度来说,企业不希望员工加班。经常加班会打击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企业的效率。应该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衡量一个员工的价值。有的人比较慢,做同样一件事用的时间比别人多,加班也是很正常的。加班也要区分行业,不能一概而论,以销售为主的员工一般加班不会太多,但是以设计为主的行业一般都会加班,手机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就是这样。
某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小夏:工作做不完饭碗肯定难保
我们公司主要从事短信业务的开发,我从事的是产品策划,因此经常加班。因为客户往往在时间上要求苛刻,以至于每天都要忙到很晚。“五一”节我就加班3天。这几天因为加班已经两天没睡好觉了。
你以为我傻,我不想休息?我现在坐在电脑边,屏幕上的字都是重影的。我多想趴在床上休息啊!可你知道,要是工作没做完,老板那儿说不过去,更不用说客户了。到时候公司信誉下降,答应的事情没做完,我的饭碗肯定不保啊。
你也知道现在的工作多难找。你适应不了这种工作方式,自然会有人顶上来的,老板才不怕你走,况且我也非常喜欢这份工作。对于我们这种只有十来个人的小公司,不好好干,随时都有被“炒鱿鱼”的可能。本来是想跳槽的,可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只有在这卧薪尝胆了。
新闻时评:企业发展不能丢掉人文关怀
最近,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界“天妒英才”的事件频发,年仅25岁的华为员工胡新宇以及年仅32岁的中兴通讯高工程明都因工作过劳而突然离世。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从业者的健康状况和生存状态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勤劳和奉献,一直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世代传颂。但是,随着国家经济转型和社会竞争日趋激烈,普通劳动者超负荷、超强度劳动的现象已十分普遍。勤劳和奉献背后,是残酷的生存现实。
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竞争,最大的优势在于劳动力的低成本和原材料的低成本。目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搏得一线生机,很多企业不得不使出劳动力低成本的杀手锏,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企业苛刻的工作条件只能忍气吞声。企业若是以员工的身体健康为代价换取业绩的增长,则应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
胡新宇去世后,网上开展了一项关于“现阶段华为能否抛弃‘床垫文化’”的调查,选择“能,除了加班,还有其他提高效率的方式”的投票者占63%;选择“不能,不然如何跟海内外竞争对手拼”的占36%。人们普遍认为,发展不能成为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理由。
专家指出,虽然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竞争的需要,不得不像华为一样加大员工工作负荷,但企业要获得长远发展,对待员工的方式就不应该一直停留在初级阶段。尤其是对于一些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只有拿出破釜沉舟的勇气,及时转变发展模式,抛弃一些旧的企业文化,给员工更多的人文关怀,才能真正地成长为受人尊敬的世界级企业。
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要想成为现代化、人性化的企业,首先要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人性化要求和硬性规章制度是不可替代的两方面。不少企业给予员工丰厚待遇和多样的福利,以为这就是人性化的全部体现,却忽视了工作强度、工作规章和劳动时间是否对员工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走入人性化的误区。要彻底改变这种现象,还需要企业、政府和员工三方共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付出努力。
(记者 张伟报道)
律师连线“过劳死”的法律追问
“过劳死”的医学解释是超过劳动强度而致死,即“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目前,“过劳死”多发的高危人群主要是科技行业从业人员,而这“黑色桂冠”也使得科技从业者的真实生存状态浮出水面。
那么,是否可以寄希望于法律来规范和整治当前的不合理状态?本报记者为此咨询了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万京红。
记者: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屡屡出现“过劳死”现象,是否说明当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漏洞?
万京红:目前的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对完善。“过劳死”的出现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这与我国就业大环境密切相关,许多就业人员为了谋得一份生计,常常隐忍企业苛刻的用人制度,造成员工“夜以继日”工作的现象十分普遍。除了科技行业,其他行业也存在“过劳死”现象。
记者:员工超时工作却没有报酬是否合理?
万京红:不合理。《劳动法》规定,在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对于额外加班可以要求公司的老板支付报酬。只是在现实环境中,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考虑到从业领域比较窄,惧怕因劳动纠纷而影响其在行业中的“信誉”,以至于该现象虽不合理但又广泛存在。
记者:法律能否为科技从业人员提供某些预防性措施?
万京红:我们在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助用工单位完善内部劳动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及代理委托人处理相关劳动仲裁及诉讼等方式,帮助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并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不少员工也没有意识到自身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如果通过社会的广泛宣传,让劳资双方了解各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促使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也有可能减少“过劳死”的发生。
记者:也就是说应该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万京红: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这些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继续加强普法教育,促进社会用工制度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规范实行,将有助于逐步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记者
李壮报道)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