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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拥有40%绿化面积的小区,有112个地下停车位,8栋6层的住宅楼,楼高18米,最大楼间距27米,388套住房里,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在房管局的档案里,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而其1580元的均价似乎也符合经济适用房特征。
但记者近日不断接到线索投诉,称这个根本不像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其数百套住房也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知情人称,该小区388套住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 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事实果真如此吗?两周来,记者对这一小区进行了深入调查——
郑州市直机关以经济房名义团购126套豪宅。文平伟图
龙鑫苑地下车库采光口。文平伟图
没有售楼处的小区
“没听说这里还有经济适用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咋建这么大的车库?”
5月24日上午,小雨。一辆面包车开进郑东新区庐山路中段一个尚未竣工的小区里。车上下来5个人,向冒雨施工的工人打听售楼处在哪儿。一个工人告诉他们,这个小区从动工到现在,从来没有售楼处,但经常有人来联系买房子。
“盖房不就是为了卖吗?哪有光建房子不卖的呢?”来看房的几个人感到莫名其妙。一个工头模样的中年男子解释说,这里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价格特别低,所以很紧俏,早在小区还没有开工的时候就已经被预定一空了。
“没听说这里还有经济适用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咋建这么大的车库?”几个人满脸失望,埋怨着上车离去。
随后,又有几个人打着雨伞走过来打听售楼处在哪儿……
与此同时,在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河南志兴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志兴公司)办公室里,两名工作人员正忙着核对数据、名册、购房款项,不停地打电话询问买主的个人情况。他们是在为小区办理“预售许可证”做最后的准备。
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向房管局提供每位购房者的身份证号码。然而志兴公司人员在核对购房者身份证时,却发现许多两年前已经交过预付款的“准业主”们,后来又加价8万元~13万元,把自己的购房资格卖给了别人。
在该公司的一个登记名册上,记者发现了好几个这样倒卖购房资格的人名。
在志兴公司,记者见到一位掏13万元从别人手里买到购房“资格”的男士。接下来,他必须提交材料证明自己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虽然买到了房子,但他依然向记者抱怨:既然政府早就把小区定位成经济适用房,为什么不把这个消息公开?
“既然还要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那当初(这些房子)为什么不经审核就被内部认购了?现在房管局又来审核我们的购房资格,那岂不是说我们原本就应该是经济适用房的主人,但是现在必须花钱买回这个资格吗?”另一位掏高价买到购房资格的人话说得更加直接。
150平方米的复式住宅
6楼实际上为一复式住宅,6层和“7层”之间通过内部加装的楼梯相连。
位于郑东新区庐山路中段、由志兴公司开发的这个小区是龙鑫苑小区(下简称龙鑫苑)。5月中下旬,为了证实这个小区的性质,记者3次前往郑州市房管局调查采访。该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工程科的一位女同志在仔细核对了相关资料后,明确答复:“你说的这个小区,可以肯定是郑州市政府定性的安居工程,也就是经济适用房小区。”
既然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小区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呢?5月26日、27日,在一位房地产公司老总的陪同下,记者先后4次到龙鑫苑了解情况。
业内人士对龙鑫苑的描述是:这是个占地6万平方米左右的小区,从南向北共有8幢外墙体呈灰白色的住宅楼,小区的正北、正西、正东分别留有3个大门。从外观看,8幢楼都是6层,楼高大约18米左右;最大楼间距约27米,楼间距内有2/3以上被绿化带覆盖,小区正中央还有一个占地数百平方米的中心花园。在小区东侧4幢住宅楼中间,分别修建有两个巨大的地下车库,每个车库各有56个停车位。这些外观看来只有6层的住宅楼,6楼实际上为一复式住宅,6层和“7层”之间通过内部加装的楼梯相连。经过粗略估算,复式住宅的面积应该在150平方米以上。而该小区最小的户型为93平方米。此外,原本应该是经济适用房的一楼(临街一面)全部被建成了门面房,准备对外出租经营。
这样一个小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吗?一起看楼的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结论是:“我敢肯定,这个‘安居工程’小区在建筑立项、规划设计上,根本就不是给中低收入家庭的。如果说还有点经济适用房性质的话,那就是价格超低。”
龙鑫苑每平方米1580元的政府指导价(均价),在与附近商品房小区的对比下,“优势”明显。在龙鑫苑周围,类似户型和面积的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售价为3700元~4000元。
据郑州市房地产协会统计,2003年郑州市商品房均价为1800元~2200元。此后两年内,房价开始飙升。
“素质高、有背景”的购房者
第1、3、5幢楼的全部和第7幢楼的部分住房被郑州市××局购买。
按照中央、省以及郑州市历年执行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开工建设和购买人的选择,都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一位主要领导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政府划拨(用地),这就决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发点必须是(开发商)以微利价格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但是,这个直接如何来保证呢?
河南房地产商会秘书长赵进京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开出了两个字的“药方”——透明。为了体现透明行政,郑州市政府曾把历年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
然而,2004年开工建设的龙鑫苑,在郑州市房管局2004、2005年两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名单上都难觅其踪。“没有公示,也就很少有人知道其性质,更谈不上透明销售。没有监督的‘暗箱销售’,说明这个小区的购买人群是有问题的。”河南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学院一位教授如是说。
5月29日,一位在龙鑫苑负责工程扫尾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购买者的特殊身份:“这个小区共有8幢楼,其中第1、3、5幢楼的全部和第7幢楼的部分住房被郑州市××局购买;第2、4、6幢被许昌某集团公司购买;只有第8幢楼向社会销售。不过,一般的中低收入家庭是不可能买到的。这个小区的住房很畅销,其实在它开工前,就已经被‘瓜分’了。”
开发商手里的购买者花名册能证实这位负责人所言不虚。记者不仅在志兴公司看到了这份花名册,而且被告知,“购买这个小区住房的人员‘素质高,都有背景’”。
据志兴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第1、3、5幢楼是郑州市××局‘团购’的,除此之外,第7幢楼也有部分住房是他们单位购买的。他们一共购买了126套住房(一说为129套——记者注);还有130套左右被许昌市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岗电厂)团购,剩余的房子被身份更特殊的人买走了。“
外地企业团购130多套
一些员工则“趁乱”以在郑的亲戚朋友、在郑上学的孩子的名义购买了多套住房。
了解经济适用房的人都知道,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有当地户口,而龙鑫苑团购单位之一的龙岗电厂,是怎么从百里之外“遥控指挥”、异地团购到130多套住房呢?
5月25日,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两次赶往龙岗电厂(厂址位于许昌禹州市境内)了解情况。该厂主管后勤工作的一名总务科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该厂在省会购买到130多套经济适用房的来龙去脉:
2004年下半年,该厂领导通过总务科向全体员工发出购房通知,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均价1580元的价格,在郑州市购买面积在93平方米~1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该通知发出后,曾遭到一些年轻员工的抵制和不满,一些员工甚至拨打新闻单位的热线电话反映此事。
后来,在厂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苦口婆心”的劝解下,许多员工才意识到这是厂领导想给员工们“办一件天大的好事”。2004年7月,员工们开始向厂里交第一笔购房款,当时厂里没有对购房者的户口做出任何规定。该厂员工前后团购龙鑫苑130多套住房(部分职工以郑州市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
2005年7月份,开发商忽然向龙岗电厂提出,购房者必须要有郑州市户口。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该厂的很多员工不得不想办法向郑州迁户口。许多没有门路的员工,还为此花费了3000~5000元的“关系费”。其中,还有一些员工则“趁乱”以在郑的亲戚朋友、在郑上学的孩子的名义购买了多套住房。
5月26日上午,记者从该厂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档案中了解到:2005年7月份以后的一段时间里,龙岗电厂先后有22名员工(均系集体户口)因为在郑州购买住房,而将自己的户口迁往郑州市。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记录尚不包括户口不在该厂,从其他户籍所在地迁走的人数。
社会公平环境受到伤害
打着“救市”的旗号团购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实际上是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利。
在记者采访中,龙鑫苑团购单位之一的郑州市××局对团购一事坦然承认,并认为此举无可争议。
“不错,那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确实有我们单位团购的住房。不过在那里买房的还有许多市直单位。”××局一名领导说,当初许多单位购买郑东新区经济适用房有特殊的历史背景——2004年的郑东新区一片荒凉,是个“鬼都不去的地方”。为了尽快拉动当地经济,市政府曾下发文件,规定凡是准备将办公区迁往郑东新区、并且办公楼已经在新区建设中的市直机关,其工作人员可以在拥有一套房改房的基础上,再在郑东新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记者向这些单位提出看一下有关文件的原文,但均未能如愿。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又从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工程科得知,龙鑫苑东侧和南侧的龙祥苑、龙杰苑同样也是“经济适用房”,这三个小区统称郑州新园。
龙祥苑、龙杰苑预留了比龙鑫苑更大的地下车库。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在龙鑫苑存在的不正常现象,在这两个小区同样存在。其中一个小区甚至还将一幢楼改成小户型以商品房的高价出售。
就龙鑫苑存在的种种怪现象,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学院工程管理系刘社教授。在刘教授看来,龙鑫苑位于郑东新区的起步区,地理位置相当好,当年如果政府向市民公开信息,透明销售,相信会有很多市民自愿去买。现在非低收入人群打着“救市”的旗号团购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实际上是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利,这种行为伤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环境。
刘教授认为,早在2003年,国务院已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作出规范,“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应当对购买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
全国房地产商会副秘书长、河南房地产商会秘书长赵进京告诉记者,郑州市政府在2001年就以“郑政(2001)19号”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所必须具备的第一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005年颁布实施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甚至对购买家庭的户籍和上市交易年限做出了“必须满3年才能购买”、“取得权属5年方可交易”的严格规定。然而在这种政策背景下,竟然还会发生外地人遥控指挥“炒”本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让人难以理解。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是政府定位的经济适用房,其占地就应该是无偿划拨性质。按照规定,开发商无权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任何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修建商品房、出售商品房,或者出租经营门面房都是违法的。如今出现这种情况,实在是让人感到痛心。(记者 朱顺忠 文平伟图)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