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改委官方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6月8日至9日,全国价格主管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央2006年1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价格主管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部分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介绍了近几年来服务“三农”的经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毕井泉说,做好涉农价格工作意义重大。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涉农价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新时期,做好涉农价格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主管部门为建设新农村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新时期涉农价格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毕井泉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在涉农价格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多予少取”,把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作为涉农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在价格工作中要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四是坚持深化改革,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
毕井泉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涉农价格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和改进粮食、化肥价格的调控工作,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完善农村用水、用电、出行等方面价格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缓解农民“看病贵”和“上学贵”矛盾。四是强化涉农价格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五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农村价格秩序。六是做好成本调查、农产品价格监测等工作,为农民发展生产服务。
毕井泉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充实力量,务求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