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届
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处置燃机修理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下称:成发
集团)、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燃
气涡轮研究院及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达成的《资产处置协议》,结合股权分
置改革,将燃机修理业务相关资产以账面值出售给非流通股股东。 根据有关资
产评估报告,公司与燃气轮机修理业务相关的资产2006年2月28日的账面值为
36394756.11元,评估值为8106833.36元。相关资产评估值8106833.36元部分由
成发集团以现金支付;同时公司结合股权分置改革,上述相关资产账面值与评
估值的差额28287922.75元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所持公司非流通股支付,每股
股份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扣除2005年度现金分红后的每股净资产3.25元作价
,总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870397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该部分资产属成发
集团所有;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将该等股份予以注销,并按财政部有关
会计处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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