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于2006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8日接到公司股东水利部经济管理局(现恢复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国能投资有限公司)、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上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52.30%的股份)有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案,提议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叶建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王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聘请胡成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聘请籍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聘请陈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聘请胡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聘请刘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聘请郑友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关于聘请刘红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关于聘请李鲁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十一、《关于聘请肖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现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于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其他议案及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等相关事宜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建桥,35岁,硕士研究生,现任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水利部经济管理局产业发展处处长助理、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资产管理运营处副处长,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王鹏,42岁,硕士研究生,现任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任水利部机械局计划处处长、重庆水文仪器厂副厂长(挂职锻炼)、水利部机械局总工办主任、事业发展处处长、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资产管理运营处处长、黄河万家寨工程开发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
    胡成培,40岁,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四川省万县市西物电脑技术开发公司经理、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重庆市万州区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担保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万州区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任、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等职务。
    籍毅,51岁,大学专科,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天地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本公司供电公司经理、万县市电力开发公司常务副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880股。
    陈丽娟,44岁,大学专科,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曾任本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任、第二届董事会秘书、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持有本公司股份880股。
    胡玉林,49岁,大学本科,现任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曾任长江水利委员会重庆水文总站副主任、主任;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局长助理、副局长、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董事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刘星,49岁,博士研究生,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研究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系主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访问学者、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本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友三,68岁,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山西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引黄工程管理局局长、山西省引黄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山西省第七届、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西省第七届省委委员、全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西省第七届政协委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红宇,43岁, 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中国全国女律师协会执行委员、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2008办公室”奥运立法律师工作组成员、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金融管理处职员、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顾问、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鲁川,53岁,大学专科,现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纪委书记,曾任万县小江电厂厂长、书记,本公司第一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副总经理等。持有本公司股份880股。
    肖 静,39岁,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曾任长江水利委员会财务局会计、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等。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水利部经济管理局(现恢复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国能投资有限公司)、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星先生、郑友三先生、刘红宇女士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
    水利部经济管理局(现恢复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九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星,作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星
    二00六年六月九日于重庆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友三,作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郑友三
    二00六年六月九日于太原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红宇,作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红宇
    二00六年六月九日于北京 |